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与被告长丰县迎春运输有限公司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0年7月6日、11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理赔款50,737元及公估费用4,752元,共计55,489元;二、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保险人苏州东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5月10日签订了...(本文书还有16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