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欠缴2016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9日物业管理费共计10105元,并支付滞纳金9531.09元(暂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主张至实际支付之日)共计19636.09元;2、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河南盛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郑*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于2021年4月16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于2013年4月7日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对...(本文书还有6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