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嵇**因与被告安庆市大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行政赔偿一案,向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认为不宜由其管辖,报请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宜行辖字第00015号行政裁定,指定该案由本院管辖。本院于2015年6月15日立案后,于2015年6月16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嵇**、被告负责人卢**、委托代理人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嵇**诉称,2013年4月9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原告认为征收决定不合法,于2013年6月27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7月24日原告的房屋遭被告强制拆除,致使房屋内所有财物全部被砸损在废墟之中,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且被告至今没有解决原告安置问题。被告的行为经望江县人民法...(本文书还有28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