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女,1980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运河区。
申请人陈**因与被申请人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申请再审称,1.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申请人没有向被申请人给付劳务报酬费56834元的义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系合作关系,而非...(本文书还有418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