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ngk唐山电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1.两审法院在没有查清事实真相及调取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武断认定被申请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只有噪声这项有害因素,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相关判决属于故意偏袒被申请人。2.一审法院认定“原、被告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期满且原告已接收离岗健康检查终止,并非因被告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忽视相关法律。3.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曾于2014年7月3日起诉到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2010年3月至违法行为结束之日止的经济损失及利息,该项诉求已被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予以驳回,原告在本次...(本文书还有7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