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申**因与被申请人涿州市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6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申请再审称,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二审所诉争的事项并非(2019)冀0681民初****号民事调解书解决的争议事项,两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本案不存在重复起诉的情形。2.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致使申请人至今不能正常收房使用,其所称送达了收...(本文书还有45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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