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河间瀛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河间瀛洲公司)、柯瑞特公司、石家庄嘉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嘉基公司)**房**因与被申请人晋州市金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金汇公司)及一审被告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河间瀛洲公司等四申请人申请再审称,1.本案一审法院管辖错误。2.两审法院对申请人在2015年3月20日之前的还款未予审查,将申请人偿还的所有款项均认定为偿还利息,严重违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导致对于实际借款本金数额这一基础事实认定错误。3.二审法院对二审期间出现的新事实及双方提交的总对账明细均未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司法审计申请未予批准,导致本案欠款本金认定错误。4.两审判决认定《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与《保证担...(本文书还有7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