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广宇京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谭**、王**,被告委托代理人刘*、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9月14日,山东永泉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一双方签订d*******《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山东永泉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向被告的天津西站工程项目提供脚手架并提供作业人员。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于2011年7月6日施工完毕,依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及工期计算额为14112788元。被告已支付6308000元,尚未支付7804788元。现山东永泉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已将该债权及所有附属权利转给原告所有,并将该债权转让事项通知被告。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被告一是被告二的分公司。现原告向二被告主张...(本文书还有27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