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胡**、吴**、吴**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马从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汪**、胡**、吴**、吴**的共同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鲍**,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汪**、胡**、吴**、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赔偿金6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2月18日4时左右,吴*军在六安市天安食品有限公司值班时意外摔倒受伤,受伤后其被同事搀扶到休息室休息。吴*军在休息一段时间后没有任何好转,其同事便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后吴*军经120急救中心抢救无效确认死亡,死亡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8时左右。六安市...(本文书还有25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