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董*因与被申请人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热电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唐民一终字第4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董*申请再审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过于偏袒被申请人一方。大唐热电公司单方提交的证据并未反映出当事人的全部工资总额,应调取同属运行辅助岗位且薪点、奖金系数均相同的岗位(如“轨道衡”道口)进行横向比较。申请人退休后向位于北京的大唐国际多次反映其劳动争议问题,并提交了相应票据,同时有《信访回复信》相佐证,合计交通费215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支持。(二)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本文书还有6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