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大连顺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岩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对本案进行了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上诉人大连顺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禹**,被上诉人陕西岩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崔*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大连顺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大连顺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陕西岩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1.大连顺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陕西岩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柴油买卖关系2019年经中间人石峰介绍,大连顺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陕西岩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口头柴油供应协议2019年6月12日至10月29日期间,大连顺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就向陕西岩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咸阳秦*新城格林小镇二期二批次项目、曲江公园里项目、浐灞枫丹江屿项目、西安空港绿地国际会展中心项目等处供应柴油陕西岩泰基...(本文书还有47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