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与被告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被告苗**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682500元及银行转账款35万元。要求给付利息,以682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公布的同业拆借利率标准进行计算。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马连春于2015年5月21日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婚生子马海柱、马**。在原告与马连春夫妻存续期间,马连春在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魅力东方ktv认识了...(本文书还有39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