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魏*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75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175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9月17日按照年息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本金10万元的利息自2020年10月10日按照年息15.4%计算至还清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27500...(本文书还有15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