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11月起,被告人邱**经余兴平介绍在广西北海市加入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成为余兴平的下线。该传销组织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行业是国家扶持定点在广西发展的行业,属于西部大开发项目,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北海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缴交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纯资本运作”,形成上下线的传销网络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不断骗取财物。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交纳一定数额的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获得加入资格,每个参加者申购第一份是3800元,从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最高只能申购21份,且每人最多可直接发展三名下线人员,以伞状的形式不断发展下线,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的管理方式,“五级”是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的份额将参加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三晋制”,是从主任以下级别晋升为主任,主任晋升...(本文书还有28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