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共同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袁**,湖南东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南海惠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诉被告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黄爱武独任审判。2009年5月31日,戴*、信跃华、刘*认为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本案的诉讼,本院审查后,依法予以准许。并于2009年6月18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谭**、被告李**,第三人戴*、信跃华、刘*及其委托代理人袁**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湖南海惠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诉称:2004年12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设总公司申请债务人湖南海惠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其后在2006年11月16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湖南海惠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并指定成立海惠破产清算组,并于2006年12月12日依法接管海惠公司的全部资产,其中包括株洲市新华西路**号的海惠国际商厦(原医药大楼)。清算组于2007年2月公*...(本文书还有32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