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煤鸡西矿业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2021)黑民申****号民事裁定,提审该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李**与龙煤鸡西矿业公司就(2014)鸡民终字第356号民事判决的履行达成协议,龙煤鸡西矿业公司给付李**81,247.03元。2018年7月26日,李**依据(2017)黑民再****号民事判决向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取得执行款53,004.22元。李**取得的款项于法有据,不属于不当得利。即使李**所得款项超出(2017)黑民再****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数额,龙煤鸡西矿业公司亦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本文书还有36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