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周**因与被申请人原秋霞(又名: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豫04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周**申请再审称,一、原审程序违法。1、原秋霞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2、按照2020年3月6日在河南法制报刊登的公告推算开庭时间应为2020年6月10日,而实际开庭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程序违法。二、原审认定事实错误。1、原秋霞出示的借条,不是周**本人书写,系他人伪造,且原秋霞仅出示借条,未提供银行交易明细及其他证据,借款事实缺乏证据证明。2、原秋霞诉讼请求为“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的标准自2013年8月6日起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原审判决中认定“但自借款之日至2013年8月5日,按照月息3分利息为25220元。下余已付的利息34780元,按照原...(本文书还有11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