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吕**、杨**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证实吕**、杨**的个人身份信息,于2016年11月14日经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其到各自办公室后,被办案人员带至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受询问。
(1)中共获嘉县委组织部文件获组[2002]22号、[2005]7号、[2008]8号、14号、[2012]59号、[2012]96号文件、获嘉县第十三届代表大会公告,证实2002年2月28日吕**任获嘉县物资综合公司经理,丁*任获嘉县某局局长。2005年1月20日,吕**任获嘉县某局局长,免去丁*获嘉县某局局长的职务。2008年1月28日,吕**任获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免去吕**获嘉县某局局长职务。2012年4月20日提名吕**为获嘉县某副主任候选人,2012年4月28日予以公告。2012年7月18日,吕**不再担任获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3)中共获嘉县委组织部文件[2007]70号、[2013]70号、72号、中共新乡市委组...(本文书还有21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