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石**,第三人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第三人刘*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本院依法追加刘*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委托代理人李**,被告石**,第三人刘*的委托代理人廖*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借名购房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将位于河北省秦*岛市金海湾c区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9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以被告名义从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购买了河北省秦*岛...(本文书还有127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