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阳万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维物业公司”)诉被告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利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4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维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万维物业公司诉称,被告唐**原是浦发银行沈阳分行的员工,在2012年、2013年前后原告接管该银行物业服务工作后,该银行希望原告一并接管其厨房事务基于此,被告唐**一并受原告雇佣,并被安排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项目部,从事厨师工作被告唐**系原告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安排给通辽市弘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洁公司”)管理,并通过该公司代发工资因被告唐**与沈阳黎明毛纺织厂存在劳动关系,故即便在原告处工作或者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处工作,也不可能再行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只能是劳务或者雇佣合同关系事实上,原、被告双方也从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2017年7月26日,原告通知被告唐**由浦发银行沈阳分行项目部安排到光大银行项目部工作,因为光大银行没有厨师岗位,所以原告临时安排其为值班员,但被告唐**不服从该项工作安排,并自行离职,从第二天之后就没有再到单位上班关于被告唐**提及的到光大银行工作后工资标准后降低的情况是不属实的事实上,被告唐**的工资标准与其于原告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项目部工作...(本文书还有52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