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邹*与被告王**、被告沂水县华*******、被告司**、被告中国人寿******************、被告中国太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邹*与被告王**、被告沂水县华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物流至判决主文前)、被告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保至判决主文前)、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至判决主文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宜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邹*的委托代理人张*、被告王**、被告人寿财保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司**、被告太平洋财保的委托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华盛物流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邹*诉称:2015年12月26日,被告王**驾驶鲁q号牌车辆沿2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被告司**驾驶的鲁l号牌车辆相撞,后王**驾驶的车辆与原告...(本文书还有1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