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尹**、付**因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1行赔初****号行政赔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尹**、付**一审诉称,其因购买存在质量问题的卫浴、橱柜产品,多次向市场监管总局投诉举报。2018年10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作人员告知尹**、付**约好媒体准备采访尹**、付**,报道这一产品造假事件,并询问尹**、付**何时方便到北京接受采访,尹**、付**答应下周*到北京。尹**、付**及朋友唐德华于同年10月13日开车并携带问题产品从哈尔滨前往北京,于同年10月15日到达北京后却被告知采访取消,不予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工作人员要求尹**、付**带证据到北京接受媒体采访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本文书还有18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