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华x汽配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巴xx信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士锋于2010年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被告委托代理人梁伟x,到庭参见诉讼。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上海巴xx信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自2005年3月起发生买卖汽车配件业务关系。起初双方基本能信守合同,在此后的交易中,被告开始无故拖欠原告的货款。故原告于2008年10月起诉到法院【(2008)虹民二(商)初字第1158号】,向被告主张包括本案系争货款在内的全部欠款。在该案审理中,因被告对由杜××签收的销售单不予认可。故原告就该部分销售单...(本文书还有18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