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玄**因与被申请人国网黑龙江富裕县电业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县电业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玄**申请再审称:玄**没有申请退养,退养申请书和诊断书是富裕县电业公司伪造的,且玄**当年只有38岁,也不符合国家关于退养的年龄要求,富裕县电业局违反国家规定,强制职工内退,应是无效的行为。且在玄**退养7年后,富裕县电业公司又重新与玄**签订了一个新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玄**应享受在此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本文书还有6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