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平顶山市信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劳动报酬197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8月份,原告在被告处打工,开始工资还可以,每到月底都是清完。后*被告每月扣一部分,月积累,最后积到197000元没有发。...(本文书还有40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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