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某1与被告枞阳县汤沟中心学校、枞阳县汤沟镇中心幼儿园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某1的法定代理人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钱**,被告枞阳县汤沟中心学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枞阳县汤沟镇中心幼儿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方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9466.33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方某1系汤沟镇中心幼儿园学生,2017年2月14日上午9时许方某1在吴*师和杨*师指导下做游戏时不慎受伤,当即被送往枞阳县××人民医院做石膏外固定,医嘱一周*复查。期间方某1一直疼痛不止。方某1父母要求汤沟镇中心幼儿园带孩子去铜陵市人民医院复查遭拒,让方某1服从安排去枞阳县人民医院,该院一审未做摄片检查,仅看了枞阳县××人民医院的摄片。2017年3月2日方某1父母放心不下,自行带方某1前往铜陵市人民医院检查后发现骨折没有对位需要手术治疗,后方某1与汤沟镇中心幼儿园校长及杨*师到枞阳县中医院,该院检查后建议去安徽省立儿童医院。2017年3月19日方某1在吴*师的陪同下到安徽省立儿童医院,2017年4月18日、5月16日、5月17日、8月15日多次前往该院复查。2017年6月14日、2017年10月11日前往南京市儿童医...(本文书还有54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