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赛亚公司与三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东中院作出(2018)青02民初****号民事判决,由三源公司返还赛亚公司借款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三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赛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海东中院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院以(2018)青02执****号执行裁定终结(2018)青02民初****号民事案件的执行,同日作出(2018)青02执****号之二执行裁定,查封、冻结三源公司的土地使用证互国用(2007)第****号位于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高寨镇西湾村面积2813334.74㎡土地使用权。后因三源公司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赛亚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海东中院依法委托对查封的三源公司撒拉尔绿色山庄片区内的林*及部分土地面积127918.77㎡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于2020年6月16日在网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案外人韩**、韩**、韩**提出执行异议,以拍卖片区的林*系其与三源公司共有为由,请求停止对互助土族自治县高寨镇西...(本文书还有30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