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某1与被告沈某2、第三人上海嘉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21年3月1日,本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沈某1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詹*、被告沈某2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李**、第三人上海嘉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分割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建华村xxx号房屋(以下简称146号房屋)的拆迁利益即嘉定区海蓝路**弄xxx号**室、xxx号**室、xxx号**室房屋(以下简称1号**室、9号**室、7号**室房屋),原、被告各分二分之一,其中9号**室房屋归原告所有,1号**室、7号**室房屋归被告所有。事实与理由:被告系原告次子。2012年2月26日,原告所有的146号房屋适逢动迁,...(本文书还有26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