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张*与被告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贾*返还二原告夫妻共同财产50万元;2、本案保全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二原告于2007年1月26日登记结婚,并育有三个子女均未成年。二原告夫妻共同经营私企,打拼至今,省吃俭用攒些积蓄存在张*卡上,计划在鹤壁新区买房,方便三个子女上学。近期原告吴*发现张**被告贾*是情人关系。张**被告贾*商定与原告吴*离婚后两人结婚;张*于2021年5月17日私自将二原告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转给其婚外情人贾*,准备用于其二人购房。该款系二原告夫妻共同财产...(本文书还有10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