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计**、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9)云01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陈**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一审认定案件事实不清,审理程序违法。一审认定计**受雇于上诉人并在上诉人经营的花场内死亡无事实依据,上诉人根本不知晓本案死亡人员为何人,公安机关先是认定是朱*全,且上诉人与其家属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后公安机关又认定死者是计**,上诉人又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第二次签订了赔偿协议,本案应该先刑后民,确定死者身份;2、被上诉人主体不适格。本案不是继承纠纷,其中王**和王**不是法定赔偿权利人,其在本案作为原告主张权利没有法律依据;3、如死者确为计**,由于上诉人已...(本文书还有37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