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吴**、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吴**、张**下落不明,本院作出(2021)皖0802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张**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60万元整,并自2014年9月11日起支付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两被告于2014年7月共同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被告张**顾忌其领导干部身份而在借条上以...(本文书还有1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