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与被告罗**、卢**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及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卢**,被告罗**、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被告在原、被告共同通行的村道上被告建的大门及围墙柱垛;2、判令被告撤出被告在原告与卢崇善房屋之间所砌的高1.8米长3.1米的围墙。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在龙婆村大正屯有房屋**座,原告房屋与被告、卢**、卢金福的房屋之间,共同通行一条道路。该条道路系村集体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范围并铺设了水泥路,共几家人通行。2021年2月被告在这条水泥路廉洁村大道处,占用1.1米水泥路建围墙柱垛,建成大门,安装大门锁,造成该道路变窄,影响原告等人的通行。2021年4月份,被告更是将原告与卢崇善之间的道路堵死。为此,为保证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卢**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如...(本文书还有13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