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陕西国腾兴盛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国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陕西国腾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不予支付李**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工资5.6万元、2018年终奖1万元;一、二审诉讼费由李**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李**在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未为其提供劳动,其未安排李**工作,李**为陕西鑫宇创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公司”)工作,与鑫宇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鑫宇公司于2019年8月开始陆续将包括陈*在内的社保及公积金转移至自己公司名下,印证了李**与鑫宇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关于其支付李**工资的事实依据认定错误,违反按劳取酬原则二、李**据以主张年度奖金的劳动关系补充协议书是陈*盗用其公章,与李**等人恶意串通签订的,该补充协议无效,其不应支付李**奖金李**辩称,一...(本文书还有32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