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吉化集团油脂化工(大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化油脂大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城市建设公司)、原审第三人大庆高新区佳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建设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庆中院)(2021)黑06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吉化油脂大庆公司上诉称,一、本案属于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吉化油脂大庆公司是为落实大庆市高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建设大庆油头化尾产业链170亿元人民币项目框架协议而成立,吉化油脂大庆公司与高新城市建设公司签订的《合作增资协议书》也是落实上述投资项目重要一环,本案的审理结果...(本文书还有6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