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与被告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坊区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
梁**诉称,2016年5月,梁**与孙**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新松***小区**号楼**单元**层**室签订《塔吊租赁合同》,约定孙**租用梁**塔吊,每月租金1万元,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008年8月份双方结算,孙**共租用塔吊15个月,拖欠租金15万元,孙**于当日出具欠据,约定2008年12月31日付清全部费用。期满后梁**多次索要租赁费未果,故梁**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立即给付梁**塔吊租赁费15万元,并承担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诉讼费由梁孙**承担。
香坊区法...(本文书还有6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