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与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林区法院)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
李**诉称,被告田*于2015年6月10日向李**借款人民币3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月利率1.5分。田*及其妻子陆续还款至2017年1月,后田*未再还款。此款经李**多次索要,田*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故李**诉至法院,要求田*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427,500元,并由田*承担本案全部费用。
北林区法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李**提交的诉状及田*的陈述,田*经常居住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款规定,对公...(本文书还有5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