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凝睿公司)与被告王**、任**追偿权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开发区法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
凝睿公司诉称,2016年12月6日,凝睿公司与王**、任**、案外人大庆宜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担保服务合同》,合同载明因王**欲购买车辆,但不能一次性支付全部购车款,拟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以信用卡透支资金支付车辆尾款及银行手续费、担保服务费等费用。凝睿公司同意为王**透支资金提供担保,任**自愿作为共同偿债人。合同另约定,若王**未能按时全面履行任意一期银行透支债务,导致凝睿公司代偿的,王**应自凝睿公司代偿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利率标准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任**作为上述合同...(本文书还有17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