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郝**因与被上诉人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原审被告哈尔滨金瀚雷服饰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洋薯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有**、李**、姜*、李**、李**、孙**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2021)黑01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郝**上诉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郝**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在上海市,因此本案应由上海市有...(本文书还有46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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