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与齐齐哈尔乐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派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岗区法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
闫*诉称,2018年8月份,闫*为乐派建筑公司承包的哈尔滨弗太百货商场楼体外墙钢梯做基础工程。闫*按照乐派建筑公司的要求进场施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闫*一直是自己垫资。整体基础工程完工后,闫*按照实际工程量核算出工程造价为39万元,乐派建筑公司验收合格后却答复只给25万元工程款。故闫*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乐派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39万元;2.诉讼费由乐派建筑公司承担。
南岗区法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本文书还有6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