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辛*与被告高*、高**、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达市法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
辛*诉称,2014年6月19日,高*因资金周*不开向辛*借款120万元,由高**及孙**作担保人,双方约定于2014年9月18日前偿还借款约定日期届满后,高*未偿还上述款项2018年3月26日,双方再次签订《还款协议书》,现高*依然不履行还款协议故辛*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高*、高**、孙**偿还辛*借款本金120万元,并支付逾期年24%的利息(自2014年6月19日至2021年3月1日);2、要求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安达市法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辛*与高*签订的《还款协议书》约定,如有纠纷,由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让胡路区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本文书还有7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