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诉被告黄**、石家庄鸿*********、英达泰和***************、中国太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秦**诉被告黄**、石家庄鸿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宇公司)、英达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英达财险河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石家庄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及其委托代理人周**,被告黄**的委托代理人李**、被告英达财险河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太平洋财险石家庄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鸿宇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秦**诉称:2014年11月5日21时30分,被告黄**驾驶冀a×××××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汤阴县中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五里村路段时,与同方向秦*印驾驶的无牌农用三轮车及其牵引秦**驾驶的冀d×××××自卸...(本文书还有19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