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北科天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天绘公司)、南京宁泽瑞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泽瑞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测瑞格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测瑞格公司)、原审被告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4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北科天绘公司上诉称,一、原审法院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本案原审第一被告宁泽瑞思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因此,上诉人北科天绘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二、本...(本文书还有12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