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杨**。
2.申请号:43049053。
3.申请日期:2019年12月13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的商品(第20类2001-2007;2009;2012;2014群组):家*;金属家*;木制或塑料制箱;木或塑料梯;竹木工艺品;软木工艺品;木制或塑料制招牌;家养宠物用床;家*用非金属附件;门用非金属附件;书桌;屏风(家*);镜子(玻璃镜);装饰用木条。
二、被诉决定:商评字(2020)第****号《关于第43049053号“milanmoo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作出时间:2020年11月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本文书还有13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