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杨**。
2.申请号:43050790。
3.申请日期:2019年12月13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的商品(第19类1901-1902;1906-1911群组):半成品木材;木护墙板;胶合木板;贴面板;木制屋顶板;非金属门;非金属窗框;建筑用窗玻璃;非金属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物;木地板;大理石;瓷砖;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防水卷材。
二、被诉决定:商评字(2020)第****号《关于第43050790号“milanmoo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作出时间:2020年11月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本文书还有12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