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梦想者电影(霍尔果斯)有限公司(简称梦想者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深圳非海行舟影业有限公司(简称非海行舟公司)、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民终****号民事判决(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梦想者公司申请再审称,1.依据《补充协议》,梦想者公司有权要求非海行舟公司交付影片《龙岭迷窟》1.4164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根据梦想者公司调查,非海行舟公司经营严重恶化已不具备现实条件完税,二审判决认定梦想者公司应当向非海行舟公司支付4618289.91元,否认了梦想者公司合法的先履行抗辩权、留置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2.非海行舟公司至今未交付影片《龙岭迷窟》1.4164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了梦想者公司税费损失,请求确认和保障梦想者公司发票开具请求权;3.2021年4月2日,非海行舟公司已与案外人完成了影片《龙岭迷窟》视频数据的交接,不再承担该影片的后续制作工作,对于非海行舟公...(本文书还有40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