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江南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8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江南装饰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北京江南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多支付劳务费33740.14元;2.要求被告给付垫付被告工人伙食费15000元;3.要求被告给付工期进度罚款100000元;4.要求被告承担鉴定费3900元;5.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邮寄送达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原告承包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一号线站点装修工程,2018年5月9日,原告将其中四个站点油漆工作发包给被告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原告要求被告进行结算,被告只对两个站点进行了结算,剩余两个站点没有结算,原告经决算,向被告多支付了工程款,故原告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被告牟**辩称,不认可原告的工程量...(本文书还有28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