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亳州市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汽运公司)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世通汽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欠款41847元及利息12787元(后续利息以29397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2月4日,被告因资金周*困难向原告借款29397元,同日原告为被告垫付车辆年审款12450元。被告分别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和欠条各一份。现两笔款项均已到期,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辩称,我于2018年12月4日出具向原告借款29397元的借条属实,但是该借款系之前借款的总结款项;我出具的欠原告12450元的欠条属实,...(本文书还有11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