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靳*与被告安徽瑞赛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被告安徽瑞赛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根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劳动报酬197306元及拖欠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49326.5元;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075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加班费173275.85元;4.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14624.4元;5.判决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8286.25元、失业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2415元;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案涉仲裁裁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被告应支付原告诉讼请求的各项费用,理由如下:一、原告转正后的薪酬是每月3万元,不是裁决书认定的每月1.5万元。原告经过猎头公司介绍进入被告处工作,猎头公司与被告关于原告的待遇约定是试用期三个月,每月1.5万元,转正后每月3万元。二、被告应当支付原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原告入职后一直催促被告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被告却找各种理由不签...(本文书还有46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