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黎**因与被上诉人罗**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黎**委托诉讼代理人盛**、沈**,被上诉人罗**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黎**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三、五项,改判支持黎**的全部反诉请求并驳回罗**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受理费由罗**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黎**“以疫情原因以及罗**在出租部分ktv酒吧场地、出租星汇品格酒店存在过错为由……主张单方面合同解除权,证据不足”,有违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合同可因约定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本文书还有131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