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涟源市龙塘镇外郎村李**等216户村民因与被上诉人涟源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不服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娄中行初字第96号行政判决,上诉于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18日,涟源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科民加油站的申请作出《征收土地预告》,并依法依程序进行报批。2010年10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政国土字第1118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同意征收土地。2010年11月9日,涟源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涟政土公(2010)10号《征地公告》。2010年11月18日,举行了征地听证会议,2010年12月2日,涟源市国土资源局与龙塘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书》,对原南风铁厂的土地予以征收。2010年12月17日,涟源市国...(本文书还有2618字未显示)